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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付解析生活中常见的房屋违建套路

更新时间:2019-11-08 15:20:09 浏览次数: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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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付解析生活中常见的房屋“违建”套路。随着征地拆迁项目的开展,有些征收方为降低征收成本、加快征收进程,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常采取各种手段认定房屋“违建”,以此理由逼迫大家妥协,今天宝付结合当事人咨询的案例,为大家解析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几种认定“违建”套路。
  在了解征收方认定违建的套路之前,大家应当明确究竟什么是“违建”?“违建”即违法建筑,指的是违法《土地管理法》或《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而建造的建造物或构造物,征收方通常从施工许可或规划许可两方面认定房屋违建,具体表现为在建造时,该建筑物或构造物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是否超出许可范围进行建设。但是是否所有的缺乏证件的房屋都是“违建”呢?答案是否定的,然而征收方常采取这一点进行套路,侵犯被征收方的权益。
  宝付套路一:忽略房屋建造时间
  家住安徽的孔先生,在安徽某市拥有一间房屋,年前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之内了,这本来是个让人高兴的事,但是征收方那边却说孔先生的房屋缺乏证件,属于违法建筑。但是孔先生的房屋于1985年就建立了,当时是属于合法的,现在怎么就不合法了。
  律师解析:根据孔先生的描述可知,该房屋在1985年就建立,建立时间早于《土地管理法》的出台时间。该法规定农民在本村建造房屋使用的土地范围不得超过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规定的范围标准。但是由于该法出台时间晚于孔先生房屋建造的时间,由于法不溯及既往,因此孔先生的房屋并不受到该法的限制,征收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并不得采取此类方法进行认定,若其依旧采取这一方式,则被征收方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此外,类似于上述认定的还有一种认定方式,即违反《城乡规划法》,不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也不得轻易认定为“违建”,由于《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出台,在2008年之前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并没有因为其不该法规定的相关证件,就轻易认定其为“违建”。
  宝付套路二:忽略招商引资前提,轻易认定“违建”
  王先生在改革开发初期在河北顺应时代潮流兴建了自己的厂房,当时地方政府同意其先建房屋,后补办手续。但是后期由于土地性质等原因导致王先生的厂房缺乏部分证件,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认为其为“违建”,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强制对厂房实施的拆除。
  律师说法:对于由于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而出现上述王先生遭遇的情形时,并不能认定为“违建”,甚至强行拆除。对于该类厂房的兴建主要是根据政府招商引资过程中作出的明文规定或红头文件,此类房屋不得轻易认定为“违建”,不然有损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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